2017-09-07 13:26

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蘇姓男子與女友熱戀時,偷拍了2人的性愛影片,後來女方要求分手,蘇男竟揚言散播影片,還公然羞辱女友,恐嚇若想刪性愛影片,就要跟他發生性關係,還尾隨女友侵入住宅,高雄地院審結將蘇男判刑8個月,可易科罰金,仍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被告蘇男與鄭女原本是對戀人,104年交往期間,涉嫌用手機竊錄2人性愛影片,隔年感情生變,女方欲與他分手,蘇男竟在路上對女友語言羞辱,並播放偷錄的性愛影片,恫稱「只要到任何網咖....就可以散播」、「如果要刪掉性愛影片及錄音檔,就要跟我發生性關係或恢復情侶關係才刪掉」等語。

恐怖情人的行逕,已令鄭女陷入驚恐,蘇男竟變本加厲,尾隨鄭女回家,未經同意逕自進入其住處,被害人報警處理,並指控蘇男手機內有她的性愛影片,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蘇男住處查扣電腦,還原找到竊錄的影片。

法官認為2人原是情侶,交往時被告不尊重女友隱私,竊錄性愛影片,當面臨分手又不知理性,意圖毀人名節,誹謗鄭女隨便台南網頁設計網頁設計公司且性關係複雜,再以散布性愛影片恫嚇,已對被害人造成莫大心裡壓力,依恐嚇、誹謗、妨害秘密等3罪台南網頁設計論處,合併判刑8個月。B6604A37A04369D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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